《经济通通讯社20日专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被控受贿一案。王大伟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控罪指王大伟于200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5.55亿多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王大伟早年在黑龙江省任职,曾任该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其后调任辽宁省工作,掌舵该省公安厅长达9年。去年3月,王在任时被查,同年9月遭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