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金监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3年10月8日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考评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贷规模,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研究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为“20+8”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供给;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推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创资源密集地区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动员活动,共同营造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建档、存续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稳步推进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三)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持续优化线上投保关税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研究将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对于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新发放的贷款,对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四)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探索金融支持基础研究的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重大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力度,推动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鼓励银行机构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实验室以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报价水平,降低综合融资费率。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科创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的保障作用,扩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助力科技型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提能升级。鼓励高新技术园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助力园区企业轻资产运营转型。持续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积极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科技商业保理等创新业务发展,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维度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五)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对境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实施“靶向招商”,引进一批财会、律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引导科技金融集聚区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