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
时间:2023-09-28 00:00:00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当中提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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