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沪记者22日上海专电》北京市商务局、上海市政府21日分别发布政策,提出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上海市政府发文指出,计划用一年时间,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其中提出,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文件明确,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可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并进行审慎监管。
而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金融服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应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北京市商务局近日牵头起草的《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提到,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