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21日北京专电》工信部、财政部及国税局共同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及,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等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