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等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时间:2023-09-08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8日北京专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明确三类立法项目,列入130件项目,其中包括《金融稳定法》、《公司法(修改)》、《企业破产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商业银行法(修改)》、《保险法(修改)》等。

*《金融稳定法》、《公司法(修改)》等列为一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在79件一类项目中,《金融稳定法》已经酝酿多年,旨在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通过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本届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既坚持急用先行,又著眼长远谋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上述两类项目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及时开展的相关立法、修法项目作出兜底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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