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工作“总蓝图”公布,其中事关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税领域立法重点明确。
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开。其中在财税领域,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会计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明确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改)则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在此次立法规划中提及。
多位税法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消费税等加快立法,相关法规立法或修订有望在本届人大获得通过。而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及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地产税立法暂缓,但长远看立法方向未改,且条件成熟不排除未来推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个税法修订未提意味着短期看个税改革不会有大动作,但不排除后续条件成熟时再纳入立法计划。另外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不用修法,国务院可直接推动,比如最近增加“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
房地产税、个税改革暂缓
在众多税种中,与老百姓钱袋子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总是备受关注。
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税种,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即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准备、社会准备和技术准备相对比较成熟,也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情况相适应。
他表示,不过,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随着新冠疫情的突然来袭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截至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结构性改变,从“过热”走向了“过冷”。尽管房地产税法出台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调控房价,而是作为一种中长期制度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源,但该立法安排可能会比较明显地为影响到市场预期,所以房地产税法立法进程逐渐放缓。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房地产税立法由于涉及居民财富、房价和房地产市场,因此立法需要特别慎重。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和经济恢复尚不牢固等现状下,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不将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一二类项目,是稳妥的,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暂缓。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立法规划未提及房地产税法,释放了很清楚的信号,这跟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有关,也跟国家对待房地产的政策立场发生转变有关。总体来说,目前还处在鼓励消费、刺激内需的阶段,不是考虑推动房地产税的最佳时机。
当然,房地产税立法未纳入上述立法规划,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放弃立法。
施正文表示,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税体系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来看,长远来说房地产税仍会推出,房地产税立法大方向未变。比如未来房地产税会合并目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涉及土地增值税。而这三个税种目前是国务院暂行条例,且均未纳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税收法定原则下这也侧面说明房地产税立法方向未改。
“未来房地产税还是会适时在部分条件成熟城市推出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动立法。”施正文说。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不过2022年财政部明确,当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王桦宇认为,房地产税试点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重要立法安排,既循序渐进地保证房地产税改革要因城施策、灵活有效,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政府权力行使、保障人大的立法监督权。从此次立法规划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在短期内将仍以法治化的试点改革为主,但也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择机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进程。
此前财政部明确提出,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优化税率结构等。
不过,此次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未涉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王桦宇认为,这意味着短期来看个税法不会修订,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短期内可能不会调整。
熊伟表示,这跟当前的大环境变化有关,对调节高收入群体,不宜采取过于激烈的措施,要与其他措施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否则容易产生抑制投资和积极创造的效果。即便在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下,目前发展仍然是第一位。
施正文认为,立法规划是指导性文件,个税法修订目前未列入,说明相关方面对未来个税改革迫切性和具体改革内容尚未有明确态度,但也不排除条件成熟时纳入后续年度立法计划。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和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个税改革仍将稳步推进。
王桦宇表示,尽管个税大的改革短期难推出,但局部调整仍有可能发生。比如近年增加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提高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因此国务院仍有可能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这在人大授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