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终审法院裁定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提出的同性婚姻平权上诉部份得直,裁定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为同性伴侣确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并暂缓有关命令两年,让政府有时间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有关义务。行会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特区政府必需设计一个尽量接近与异性伴侣同等权利的服务框架,但认为过程中要谨慎考虑。
汤家骅称,若太宽松,或会导致「大开中门」,促使较多同性伴侣到海外结婚后,回港要求取得异性伴侣的相等待遇,而有关设计可能涉及庞大资源,或会影响其他同等服务申请人,相信当局会严肃考虑有何替代方案,并达致合理平衡。他认为,终院这次裁决是根据国际人权公约作出,基本法承认国际人权公约,因此毋须人大释法处理。
*婚姻平权协会:判决是重要胜利*
行会召集人叶刘淑仪亦表示,根据《人权法》维护同性伴侣的尊严和性小众权益,彰显司法独立。终院裁决回避解释《基本法》37条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上诉庭曾裁定《基本法》37条的立法原意并不包括同性婚姻,因此回避了人大常委就37条释法的可能性。婚姻平权协会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香港法律必须要尊重及保障香港同性伴侣,标志著香港社会向平等的爱迈进一大步。但判决没有承认同性婚姻,是仍然存在不足。目前有约六成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呼吁政府制定一个健全制度,承认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对裁决感到遗憾,同性婚姻存在争议,若同性伴侣进一步享有领养权,将会剥削儿童在父母照顾下成长的权利。制度要修改,都需要社会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