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尼自贸协定创造了多个"首次"
时间:2023-08-31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商务部8月31日消息,2023年8月3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尼加拉瓜总统投资、贸易和国际合作顾问劳雷亚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尼自贸协定)。为了让公众和企业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尼自贸协定,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尼自贸协定的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中尼自贸协定签署的重要意义

中尼自贸协定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21个自贸协定,尼是中国第28个自贸伙伴,也是继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之后中国在拉美地区的第5个自贸伙伴。中尼两国经济互补性强,贸易投资合作潜力巨大,2022年,中尼双边贸易额7.6亿美元。中国是尼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尼是中国在中美洲地区重要的经贸伙伴,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

中尼自贸协定的签署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是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最新实践和合作成果。中尼自贸协定有利于持续释放中尼两国复交的红利,将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推动中尼经贸合作进一步提质升级,不断增进两国人民和企业福祉。同时,中尼自贸协定的签署也体现了两国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共同意愿和坚定决心,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的积极信号。

二、中尼自贸协定的谈判过程

中尼复交以来,两国于2022年7月签署中尼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并启动全面的自贸协定谈判。2023年5月1日,中尼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正式生效实施。为推进中尼自贸协定谈判进程,双方成立15个工作组,开展了4轮部级谈判和40多次司局级及工作组磋商。2023年7月3—5日,第四轮谈判在尼首都马那瓜举行,双方围绕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等议题进行深入磋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双方最终于7月25日宣布实质性完成谈判。此后,双方共同完成了协定文本的法律审核和翻译等准备工作,并分别履行了各自国内程序。2023年8月31日,中尼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总体看,中尼自贸协定涵盖的领域很广泛,部分议题的谈判也较为复杂,但双方仅用时一年便完成了谈判,非常高效,这离不开双方谈判团队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

三、中尼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

中尼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等领域,包括序言和22个章节,以及关税承诺表、进出口限制、关税配额、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金融服务负面清单、金融服务跨境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承诺表和仲裁程序规则等15个附件。

货物贸易相关规则领域共包括6章。货物贸易章规定了双方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关税减让、进出口限制、关税配额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章一是对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微小含量、微小加工或处理、成套货物、直接运输等原产地规则性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对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核查等原产地实施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关于原产货物认定标准,规定了以区域价值成分40%为主规则,辅以简短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在世贸组织规则基础上,对便利化、税则归类、预裁定、货物放行、风险管理、透明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尽可能简化通关手续。双方同意深化两国海关机构合作。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重申双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对区域化、等效性、风险分析、透明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章对等效性、合格评定、边境措施、透明度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了中尼两国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协调。贸易救济章对实施双边保障措施的条件、措施形式、实施范围和期限、调查程序、通知和磋商、贸易补偿、程序规则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全球保障措施,双方同意保留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等项下的权利义务。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双方同意保留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等项下的权利义务,在反倾销调查中不使用替代国数据确定正常价值。

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相关规则领域共包括4章。跨境服务贸易章规定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不符措施、国内规制和公共电信服务等规则,为双方进一步扩大跨境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金融服务章规定了双方在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跨境提供、高管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金融信息传输等方面内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章对双方准许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快速申请程序、透明度等作出规定,同意开展两国移民管理相关交流与合作。投资章包括投资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两节内容。投资相关条款对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待遇、损失补偿、征收和补偿、转移、业绩要求、高管人员和董事会、不符措施、特殊手续和信息要求、代位、拒绝受惠、信息披露、金融服务、税收等作出了规定。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相关条款对磋商程序、仲裁程序、仲裁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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