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万联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时间:2023-08-29 00:00:00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3年8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万联证券为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95,场内简称:物联网50ETF)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万联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李敏莹

联系电话:020-38286815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

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共有4类份额,分别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0),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1),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2),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3),本次调整相关业务限制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类别。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起,调整本基金大额申购业务限制如下:

1)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或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或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则3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3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3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万美元(不含),则5万美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万美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万美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万美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5万美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2960,场内简称:绿色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绿色电力ET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8月28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3年9月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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