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8日专讯》据本地传媒报道,劳工处将于9月4日推出「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并同日开始接受申请,预期政府今日稍后将公布申请资格。
初步方案是,申请者必须是在香港经营业务的雇主,而雇主须按他们的经营类别,以独资经营、合夥经营、有限公司或法人团体的名义作出申请,提交申请时须附上相关的注册文件副本以作核实。申请文件须由雇主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申请文件,必须提交授权书以兹证明。
向「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提出申请的雇主,须在申请通过初步甄别后展开为期4星期的本地招聘。相关职位空缺须刊登于劳工处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和各就业中心,并在最少两份本地报章刊登合共4次招聘广告,所有面试由劳工处负责安排。雇主拟提供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当时担任相类职位的本地工人的每月中位工资。
据报如雇主无合理理由拒绝聘用在4星期本地招聘期间应徵的合资格本地求职者,劳工处会中止处理有关申请。此外,有关雇主会被施加行政制裁,在一年内不获准参与「补充劳工优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