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3日专讯》有报道指,有雇主在招聘建造业工人时,开出低薪及不合理招聘条件,怀疑为聘请输入劳工「铺路」。发展局表示,若雇主招聘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当局可终止处理输入劳工配额申请或施加行政处分。
发展局在社交网页强调,输入劳工的申请人在本地招聘时提出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从事相关职位本地劳工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另外,申请输入劳工的总承建商,须在提交申请前4个月内就计划输入劳工的工种或职位进行本地招聘,申请才会获考虑,以符合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原则。
当局又指,雇主如被发现违反与输入劳工相关的法定条文或「标准雇佣合约」的相关要求,或未能证明按要求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处分,严重情况可被撤销已批出的配额,以及禁止参与计划的输入配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