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消息,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根据细则,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房票。
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细则将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通知原文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是给符合条件人才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人才房票。
(一)在职要求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已以鹿城区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下同)6个月以上。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
(二)住房条件
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
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四、申办流程
根据鹿城区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人才房票申请资格核定情况,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制定人才房票补贴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在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实施公告。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职能部门登陆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区委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区住建局牵头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三)公示确认。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将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才名单(含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获得人才房票补贴人员。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人数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未摇中人才自动归到下期予以保障。
(四)房票核发。获得人才房票补贴资格的人才凭与用人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签订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发放协议》,向区住建局申领《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
(五)房票结算。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区住建局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2.购买二手住房。人才购买二手住房时,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房屋买卖合同至区住建局办理预登记,区住建局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人才先行支付购房款,并凭房地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人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房地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