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4日上海专电》上海市医保局上周五(11日)发布《上海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徵求意见稿)》,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举报人按照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其中,查实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下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一级按7%,二级按5%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一级按6%,二级按4%给予奖励;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一级按5%,二级按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