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限制申请专项债等
时间:2023-08-10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10日北京专电》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其中提出,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要求,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此外,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改委将违约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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