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不得削弱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严禁收过头税
时间:2023-08-04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4日专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其中4项政策有所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包括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徵收个人所得税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万元调整为2万元等。

魏岩强调,将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包括指导地方财税部门不得削弱政策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依规徵税收费,严禁徵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徵收范围、提高徵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等。

*将聚焦科技创新、促增收扩消费等方面谋划更务实税费优惠*

魏岩并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国内需求仍然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抓紧实施一批针对性、组合性、协同性强的政策措施,还将在近期公布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此外,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增收扩消费等方面,积极谋划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著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不断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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