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快更好加大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