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3-07-24 00:00:00来自:北京日报字号:T  T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在中央统筹下,实行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

第四条在市委领导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部门责任

第五条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举措,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规范和健全制度措施、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压实区级党委抓乡村振兴责任,持续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乡镇领导班子、村党组织队伍建设。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部署,指导推动乡村人才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本市乡村振兴经验典型,讲好北京“三农”故事,打造一批乡村文化振兴北京样板。

(三)市委统战部负责引导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支持、参与乡村振兴。指导宗教事务部门加强农村宗教活动常态化管理,做好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综合治理和依法打击。牵头组织深化“科技小院”建设。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负责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统筹优质教育资源扶持乡村学校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覆盖。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根据乡村振兴需要,面向乡村人才开展多层次学历教育。

(六)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生态等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组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推动农业中关村建设。

(七)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构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各涉农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和规划建设。建立完善乡镇、村级组织职责清单,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八)市财政局负责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力度,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九)市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转移就业服务机制。推动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

(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推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支持力度,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村镇建筑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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