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文件,提出了17个方面的具体举措,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明确本地区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
(三)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织梳理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帮助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照上述细分行业目录,商请本地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地方有关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引导民间投资落地生根。
(四)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认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产业项目清单。要组织梳理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五)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在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中,纳入鼓励民间投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支持政策,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服务保障。要以上述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为基础,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对接、条件落实等工作,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有关方面在选择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方或合作单位时,鼓励选择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好的民营企业。
(六)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便于民间资本更便捷地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各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提供更好支撑。
(七)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八)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业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分别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并以此为基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
(九)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