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惩治网络暴力,披露他人隐私或按刑法处罚
时间:2023-06-12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驻京12日北京专电》内地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在讯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意见稿称,组织人肉搜索,在讯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讯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讯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讯息从重处罚*

意见稿并提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讯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讯息不依法履行讯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讯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286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讯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等。

该意见稿指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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