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0日专讯》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日发文,强调要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即自己隐身幕后,唆使亲属或其他「代理人」「第三人」收受贿赂、充当「白手套」,其收受的好处不再局限于现金、礼金、银行卡等形式,而是与挂名领薪、股票、期权等紧密结合。
文章指,近年各地纪委监委在办案中发现,本人直接出面收受贿赂的减少,很多是通过「代理人」或「第三人」输送利益。文章引述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陈伟聪介绍,此类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有几种形式,包括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合作经商型」受贿。
其中「中介费」问题,主要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材料评估、鉴定等,有可能出现部分领导干部帮助中介机构出面站台,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高昂「中介费」的情况。浙江台州三门县就曾有中介机构收到「中介费」后与为其站台的官员按比例「分赃」。
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张维贤认为,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始终牢牢把握权力监督这一主线,并对信息技术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预见性。陈伟聪则认为,这类受贿人不直接出面,调查银行帐户很难挖掘到有用线索,因此要注重从其社会关系网、亲情网中深挖彻查、精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