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落实经济"量质双升":加强重点领域失信约束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时间:2023-04-14 00:00:00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新办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的思路举措和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尤为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贴近市场、贴近经营主体的优势,进一步优化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思路举措,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筑牢坚实基础。

罗文还围绕深化改革、公平竞争、法治监管、惠企助企、规范秩序几个方面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了日常监管的流程再造,实现了对企业的精准监管,在统筹推进中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市场监管部的信用监管具体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构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全面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数据显示,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已归集企业信息54.7亿条,累计访问量达3000亿次,日均访问量超过了1亿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蒲淳表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归集公示全量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既增强了企业信息透明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同时,也发挥了鼓励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共治的作用。”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协同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完善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机制,实施信用修复,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截至今年2月底,已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3.6万条,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87万条、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984.7万户。

蒲淳介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加快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了政府部门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又提升了监管效能,节约了监管资源,降低了监管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对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还注重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蒲淳表示,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加大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增强了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价格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在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价格稳定与消费信心提振密切相关,跟每一个消费者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去年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通货膨胀屡创新高,而我国仍然能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成绩来之不易。”

据甘霖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维护价格秩序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疫物资,以强监管来有效应对涉疫药品、防护用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二是对于大宗商品在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对于民生商品,聚焦重点领域和特色商品,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消费者可能更在乎的就是我们身边实实在在的价格感。”甘霖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始终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抓好民生领域的价格监管工作,特别突出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行业的专项治理,着力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针对校外培训“虚构、夸大、诱导”等乱象,综合运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5家机构顶格处罚。

此外,针对“天价”月饼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共检查酒店、商超八万多家。同时,也针对像“雪糕刺客”等事件迅速部署重点检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守法合规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我国陆续查办了一批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案件。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反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部署要求,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

具体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律制度供给,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三是进一步推动反垄断执法提质增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是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的治理能力,扩大反垄断内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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