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
时间:2023-04-12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2日消息,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系统集成推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了着力加强改革制度系统集成、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等五方面共20项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推动绿色建筑、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编制并出台《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支持重点区域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在浦东新区地方立法工作,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提供法治保障。鼓励临港新片区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修订临港新片区环评改革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承诺制改革举措。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开展招投标远程分散评标试点。

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系统集成推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测评工作,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精神,现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要求,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获取经营场所”指标内容,准确把握其底层逻辑和实践要求,将世行新的方法理念贯彻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中,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改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同类事项合并简化,推动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取向上相互协同、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改革。

二是政务服务更加高效。聚焦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和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在巩固“好办”“快办”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智能服务能级,有效提升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三是企业办事更加便利。在一般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已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精简优化各类项目从拿地、立项到竣工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和成本,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感受。

三、主要举措

(一)着力加强改革制度系统集成

1.加强项目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主线,依托“一网通办”在社会投资项目中推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向审批审查中心一次申请相关许可,各相关部门在线并联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相关环节,一并在线核发相关电子证照。在交通、水务、绿化工程中探索推行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一站式办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2.完善综合竣工验收制度。结合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完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制度,进一步明确综合竣工验收中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附条件通过的办理要求,精简提前查看的实施范围,规范提前查看服务流程,编制《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2023版)》,推进综合竣工验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细化建筑工程配建公交和停车设施等专业验收要求,压缩出入口专项验收办理时限,精简优化办事流程。在交通枢纽、水务、绿化工程中探索推行综合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动办、市交通委(市道运局)、市交警总队、市气象局)

3.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在落实交通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基础上,研究扩大区域评估的事项范围。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于已开展区域评估地块内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评估评审。加强规划统筹,在成片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启动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研究,评估结论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衔接。进一步推进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五个新城等实施主体开展区域评估,在城市规划确定后、土地出让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年内完成区域评估典型案例收集和推广工作。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及时发布相关区域评估事项的政策文件、评价标准和评估成果。(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交警总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

4.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进区域评估和用地普查事项的成果应用,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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