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28日北京专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提到,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于代言广告,还须审查代言人是否具备代言资格。代言人要持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部门会将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等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供公众自行查询。
*不得发布「凭身份证即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
《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提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显著及通俗易懂的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字样。对于融资贷款类广告,不得发布「大学生可贷款」、「凭身份证即可贷款」、「信用黑户也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