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简称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即日起至3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指导意见明确,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企业运营、个人参与,以“建要新、疏要实、管要严、食要安”为出发点,推动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化需求,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2、总体目标。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市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设摊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3、完善商业布局。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推动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配套设施改造完善。拓展服务功能,延迟服务时间,不断提高交通枢纽、社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商业服务能力。
4、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5、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6、采取分区管理。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其中,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全市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7、创新特色点设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在园区、商圈等自有区域及已批准的公共区域内选点。实施方案应确定运营主体及责任人、经营业态、时段、区域、摊位数量、设施、外观,落实管理要求。实施方案应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建立设置和撤销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8、优化疏导点、管控点设置。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等“菜篮子”供应零售网点实际情况,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9、压实运营主体责任。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的运营主体要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落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
10、规范个人设摊。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