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今天上午,长三角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总体规划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