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1日专讯》「孙力军政治团夥」成员、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2.34亿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34亿馀元人民币。
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及其团夥成员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前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等人此前也被判死缓。公安部发言人李蓓表示,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夥」的「流毒」,要求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彻查涉及的人事案,清除政治隐患、整肃公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