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里涉及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制度层面上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指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该如何向更高水平方向构建;另一个是作为前者的一个子系统,市场体系该达到什么样的高标准。将这两个目标写入党的报告,对于我们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至关重要。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水平和市场体系的高标准
从经济学理论角度看,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水平高不高的标准是其作为体制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如何。体制的配置效应可分为静态与动态两个层次:从静态层次看,是指在给定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存量基础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做到配置最佳。衡量的标准是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否达到福利极大。从当下看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使人民利益极大化。从动态层次看,则要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可以不断促进配置效率的进步和提高,使其获得明显的“学习效应”,使生产可能性边界逐年扩张,使产业不断升级,创新不断涌现,生产技术不断进步。
我国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就是因为我们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给定资源和给定技术条件下的人民利益最大化。同时,我们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获得“学习效应”,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地创新。
当前,我们面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外延式粗放型经济增长面临收益递减,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地发挥动态配置效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的正是第二个层次的高水平标准,即动态标准。我们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提升中国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所有这些努力的指向,主要就是动态的效率指标。只有既提高静态的资源配置效率,又实现上述动态的效率指标,才算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高标准市场体系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关于市场体系本身运行的效率评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讲究的是配置方向,高水平是指配置方式或选择方式对于资源配置所带来的效应。而市场体系的高标准则是指市场在配置过程中的效率,即市场这架机器本身的运作效率。
因此,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多的是指市场运作的技术层面的改进与完善。例如,在国内大循环上,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应性;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以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上,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健全现代化流通体系,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降低企业流通成本。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还包括实施各项基础性制度,如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等等。所有这些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建设,其标准都是看是否降低了交易成本。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体系关系来看。市场体系效率的提高节省了市场交易成本,会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水平提高,也会反过来要求市场体系本身更加完善,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有利于创新的。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创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企业家。因此,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取决于能否保证企业和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汪洋大海里自由遨游。我们要大力保护企业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还要看到,创新是一个随机过程,我们虽然可以规划创新工程,但是创新的成果是随机产生的,它需要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所以,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使得领导创新的企业家有高度自主权和自由度。
其次,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要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资源联动效应。尤其重要的是,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扩大产品和要素的进出口,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而且要把开放上升到制度层面,积极参与全球贸易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制定过程。
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取决于两方面制度:一是交易主体的产权是否明晰,二是市场规制是否基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所建立的契约关系。无论是市场主体的产权明晰,还是市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