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3日专讯》全港区议会选区将设立一队「关爱队」,对于有议员关注「关爱队」队长及副队长是否需要宣誓,民政及青年事务局长麦美娟在立法会一委员会上表示,将对关爱队申请团体提出「客观要求」,包括团体要证明爱国爱港。她亦强调,关爱队为义工性质,不会有薪酬,民政专员若认为服务不达标更可终止协议。
她指出,每个8至12人的小队,会在2年资助协议期内,获分批发放80万至120万元资助,除区内人口数因素外,获批金额亦视乎服务计划书内容是否多样化。关爱队不应「一味派福袋」,如果有团体将所有资助都用于购买「福袋」物资,政府不会支持。另外,无论透过《社团注册条例》或《公司注册条例》成立的团体,只要有独立银行户口,能用以收取政府的拨款,区议员亦可申请。
有议员关注,关爱队与区议会角色相似,麦美娟重申,两者互不从属,功能没有重叠,又指政府仍在就地方行政架构进行检讨。
政府本月内将就荃湾及南区关爱队,公开邀请团体报名参加第一阶段遴选,期望明年首季正式推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