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表示,目前,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力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防范逃废债等有关内容在内的涉金融审判规范性文件。
林文学表示,金融审判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审判的全过程。依法降低维权成本,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始终是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的工作重心。
在降低维权成本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在畅通投资者司法维权渠道和提高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上加大改革力度;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在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审判体系建设。
林文学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均居世界第二,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消费者和公众投资者群体。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还直接关乎亿万家庭、数亿群众的切身利益。
“相对于当前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我们的金融审判还有很多改革和完善的空间。”林文学表示,在鼓励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金融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进路,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林文学认为,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使得案件审理所涉及的会计、审计、投资理论、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专门知识能够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得以充分展现。
“发挥证券民事责任的震慑违法功能,还要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司法制度。有关方面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安排。”林文学表示,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最高人民法院要着手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民事赔偿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