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日专讯》立法会通过决议案,全面落实玻璃饮料容器的生产者责任计划。环境及生态局长谢展寰表示,准备明年首季开始推出登记制度,受规管的玻璃樽供应商,将要向环保署署长登记,定期呈报分发和耗用玻璃樽的数字,并缴付徵费,玻璃樽每公升0.98元,期望明年第二季可全面实施徵费计划。
政府会在明年第一季开始接受供应商的登记、豁免及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并分为一般登记及短期登记,短期登记主要是为方便如展览会的外地参展商等。一般登记下,登记供应商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8日内,向当局呈交季度申报,并缴付徵费。供应商可申请豁免,以鼓励安排回收并重用玻璃容器,但申请豁免时要交申请费,并详述回收和重用的运作安排,申请费为9250元。
*政府承诺3年后检讨成效*
对于议员表示徵费水平偏低,并关注盛载酱油和化妆品的玻璃樽未纳入徵费计划,谢展寰表示,计划实施后会密切注视情况,承诺3年后会检讨成效。
谢展寰表示,自2018年起,由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办商,开始提供全港废玻璃饮料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今日通过规例后,玻璃饮料容器的生产者责任计划便可全面实施,让当局的环保工作向前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