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1日北京专电》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按照CEPA协议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逐步扩大施行区域和行业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CEPA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要求,明确登记办法,优化服务措施,为港澳居民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捷条件,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得到稳步发展。这次《条例》延续了CEPA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他并表示,一贯支持也非常欢迎台湾同胞到大陆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投资经商,这也有助于加强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使台湾同胞共享国家的发展机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坚持了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