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海印发《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提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改造。对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扩大采取贴息方式范围,推动企业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市、区联合以奖励或智评券等形式,按照规定支持企业购买智能工厂诊断咨询、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两化融合贯标诊断等服务。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由市级资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券值奖励,鼓励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国家级、市级智能工厂一定支持。
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保障产业优质空间载体
1.保障产业发展用地空间。结合新城建设和南北转型,对符合总体功能导向和规划布局要求的成片预留区,加快完成整体启动手续;对其他符合产业规划的优质项目,经综合论证后,可通过战略预留区边界局部微调予以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二转二”开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各区采用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各类园区开发主体按照产业导向和区域规划定位,参与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推动国企发挥主导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央企、本市国企加快盘活存量土地。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产业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
2.加强土地指标统筹和项目落地支持。对国家和本市战略性产业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位于临港、上海化工区等市属特定区域内的产业项目等,其土地指标可依法依规通过市级统筹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并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3.探索工业上楼新模式。在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和研发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功能复合楼宇,形成集生产、研发、中试、展示、销售、配套一体的综合高效利用厂房。鼓励产业用地混合使用,房屋类型可根据权属调查报告分别予以记载;产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按需确定容积率、高度等规划参数,涉及规划调整的,由市、区共商并听取相关主体意见,确定规划完善时间计划,工业企业工业用地经批准提升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款。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通用类研发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4.加强优质低价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供给。鼓励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低价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对经批准实施容积率或建筑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积的标准厂房、通用研发类物业及领军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物业实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区指定相关部门统筹用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鼓励园区和企业按照成本核算租金后出租,探索将相关要求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获得上述支持政策的产业用房,应严格落实租赁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5.鼓励建设配套职工宿舍。鼓励各产业园区按照规划统一建设职工宿舍,地价按照本市租赁住房价格体系执行;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的15%配套指标建设职工宿舍。“十四五”期间,本市产业园区提供2万套以上职工宿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6.打造产业地标。支持各区细化落实上海产业地图(2022),统筹产业和区域品牌,形成产业地标。支持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资金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鼓励各区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内实现上海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及政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财政局、各区)
7.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针对孵化器、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服务重点产业的必要设施等功能性、保障性项目,合理约定达产目标,将孵化能力、入驻企业数量增长速度和估值规模等成长性指标以及研发能力、保障功能等指标,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及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8.支持重点领域产业项目配套仓储建设。建立市级部门会商机制,根据本市重点产业方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危化品仓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证通过,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
9.明确重点产业链配套项目分类管理措施。对配套重点产业、符合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及优化布局的存量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在符合增产不增污和规划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