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0日北京专电》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发改委公告,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