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9日专讯》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任时,与内地达成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协议,上届政府更向立法会提交了《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引起颇多人大政协的关注,在内地有生意的港商,担心内地层地方法院质素参差不齐,一旦香港要全面强制执行内地民商事判决,会令到港商处于不利位置,提出将强制相互执行的民商事判决,局限于高级法院。律政司司长李定国昨日与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出席交流会,透过实体与网上并用的安排,向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约七十位参与者,讲解有关草案内容,了解他们的关注及回应提问。
*70人大政协及业界代表参与交流会*
据悉,是次交流会由全国人大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立法会议员陈勇举办,由林定国直接与各持份者交流解画,参与的人大政协及业界代表多达70人。
林定国在会上透露,条例草案会在10月下旬恢复二读。他解释,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可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两地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同时提升香港作为区内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根据条例草案,有关民商事判决要在香港执行,需要在法院登记,而整个登记制度设有机制,容许法庭在特定情况下,将登记作废,不作执行,例如原法律程序的被告人没有按内地法律,被传召出庭或未获合理机会作出答辩等。换言之,香港法院可以普通法原则,对强制执行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