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23日北京专电》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逾4.4亿元(人民币.下同)、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分证件案件,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死缓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及假释。他亦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官方认定王立科是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夥」7名成员之一,目前其中5人已被宣判。
当局查明王立科在1993至2020年,在辽宁省任多项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及地位,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提供帮助,直接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4.4亿人民币。他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先后多次向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9700多万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