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沪记者林雯婕23日上海专电》上海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环境条例明确,在不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同时,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以更好地平衡市容管理需要与关注民生需求的关系。而目前上海是全面禁止设摊经营的。
同样,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新版《条例》则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由全面禁止变成了重点区域的禁止。
另外,《条例》还提到,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