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受贿逾亿徇私枉法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时间:2022-09-22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22日北京专电》涉及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夥的司法部前部长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罪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缓,缓刑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傅政华积极退赃,提供其他案件线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非法收受财物1.17亿馀元,对其弟弟严重犯罪不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馀元人民币。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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