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沪记者林雯婕22日上海专电》上海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对网络直播、盲盒销售等新型消费业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特别规制。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于直播卖货,《条例》明确,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若直播平台经营者未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人民币.下同)到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
对于盲盒销售,《条例》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若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至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