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8日专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现年61岁的于鲁明,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