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纳千亿企业入审查范围
时间:2022-06-27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27日专讯》市监总局近日起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营业额标准,对全球合计营业额、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和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的要求,由现行1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亿元和4亿元分别提高到120亿元、40亿元和8亿元,低于此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原则上无需申报,提升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优化申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符合一定条件的,纳入审查范围。三是配套《反垄断法》修订,对未达申报标准但符合《反垄断法》相关情形的集中进行相应规定。

*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

此外,市监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徵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称,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起草说明显示,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明确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均可能成为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规范相关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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