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7日专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徵求《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徵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之一是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通过《规定》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打破行政性垄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畅通国内大循环,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保障。
市场总局表示,新《反垄断法》新增了滥用行政权力与特定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行为、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等规定,新增了制定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违法主体。对此,《规定》进行同步调整,并结合执法实践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表现方式予以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