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日专讯》宪报公告显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授权将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利率调整。由下周一(6日)开始,新的年率将从现时的0.05%更改至0.1333%,即根据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赚得利息0.0111元。
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跟随市场利率走势而定时作出调整。现时该利率是参照三间发钞银行100000至499999元十二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覆检。
新利率将适用于所有在今年6月6日或该日以后购买的储税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