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政府今日将三项附属法例刊宪,分别为《(生效日期)公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过渡及保留条文及相应修订)规例》;以及《2022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修订附表3B)公告》,以实施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三项附属法例将于下周三(11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在去年10月22日获立法会通过,使财务汇报局成为全面而独立的会计专业规管机构,并新命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以履行扩大的法定职能,包括向会计师发出执业证书;为会计执业单位和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以及处理会计专业的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会财局亦会监督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执行其各项法定专业职能。
《生效日期公告》旨在把今年10月1日定为《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惟关于在会财局下设立法定的谘询委员会,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藉规例订立因应《修订条例》所需的过渡及保留条文的权力之相关条文将提早于今年7月4日生效。《规例》旨在订明在新制度实施后处理待决或仍在进行的个案的过渡安排,保证个案可清晰有序地分别由会财局及会计师公会跟进;以及对有关条例和附属法例的相应修订。
至于《修订附表3B公告》则会把发出执业证书、执业单位注册和相关续期的收费水平,订定为等于会计师公会现时收取的水平,并由会财局在明年10月1日起收取。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会财局与会计师公会未来会共同努力,达致香港会计业的有效规管和长远发展。当局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协助业界过渡至新制度以及回应行业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