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日专讯》社会福利署今日提醒各资助或津助机构或福利服务单位,「疫苗通行证」已于今日起全面实施,受这些单位雇用的人士必须已最少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才可以继续值勤或提供服务。
社署今日亦致函通知各非政府机构「疫苗通行证」的更新安排,以配合政府3月20日公布的最新「疫苗通行证」接种时间表。更新安排包括要求员工于今年五月底或以前完成接种第二剂疫苗,以及在完成接种第二剂疫苗的六个月内接种第三剂。
「疫苗通行证」安排并不适用于持有有效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状况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他们须每7天进行一次2019冠状病毒病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