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7日专讯》政府提出精简与发展相关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应,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在电台节目表示,今次修订涉及《城市规划条例》及《收回土地条例》等6条条例,形容是大手术,质疑当局建议城规会只邀请公众作一轮申述,并缩短处理反对意见的法定时限,由17个月压缩至9个月,是牺牲公众参与及程序公义,令民意表达蕴酿时间减少。
陈剑青表示,现时在城规条例,保障公众在每个阶段都可以有表述空间,令民意对政府或私人发展商提出的项目,产生制约作用。他举例,政府早前建议将马鞍山「绿化地带」改划用途兴建私楼,期间有很多市民、学者及受影响居民等反映意见,城规会最终否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