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6日专讯》政府在立法会动议二读《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将议案交付内委会处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新冠疫情为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政府就《雇佣条例》提出修订,订明雇员因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病条例》规定,例如检疫及隔离令,以致活动范围受限制而缺勤,可视为《雇佣条例》下的病假日。修订条例亦订明,雇员如果在有关情况下缺勤,雇主解雇或更改合约条款,并非正当理由。
*不遵守「疫苗通行证」要求,并非不合理解雇*
罗致光称,修订条例亦订明,雇主在发出书面要求后的指定期限届满时,如雇员未有提供充分医学理由,而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证」计划的接种疫苗要求,同时未能出示已接种任何政府认可的新冠疫苗的证明,并非不合理解雇,强调有关修订并非鼓励雇主解雇,只是免除雇主因为雇员无合理原因而没有接种疫苗的不合理解雇责任。
*设日落条款*
罗致光表示,今次修订设有日落条款,会在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种不再构成公共健康考虑时废除。他又说,疫情对本港的冲击是史无前例,有切实需要在保障公共健康及维护雇员权益之间作平衡,希望在社会同心抗疫的关键时刻,立法会支持草案,让受疫情影响的雇员受到保障,厘清雇主及雇员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