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11日北京专电》中证监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资金池业务、非法集资活动等私募基金典型违法行为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非法集资罪。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严惩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王建军并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高度重视私募风险防范和化解,抓紧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照前会商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在完善长效机制方面,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表示,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全国政协委员、中泰金融国际董事长冯艺东表示,只靠事后惩罚难以有效防范信披违法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细化信息披露标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