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表示,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同时,他还提出,应高度重视私募领域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抓紧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照前会商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应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