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条例草案徵求意见,推动创新与产业升级
时间:2022-01-27 00:00:00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27日上海专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公告,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草案)》徵求意见。

条例草案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经济创新与产业升级,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政策保障,推动新片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在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固化和完善、注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完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氢能产业等前沿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

临港新片区根据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临港新片区争取先行先试。

金融要素平台建设亦是其中一大重点内容。条例草案明确,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以下金融要素平台: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外投资者配置全球资源,打造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贸易自由便利方面,根据国务院批准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配送平台。经相关部门批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外、临港新片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部分政策。

*临港新片区内境内个人开展境外投资*

在资金自由便利方面,通过六条具体内容,分别是:

一、跨境投融资便利:在临港新片区内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帐户,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帐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提供便利的离岸金融服务。

二、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国家规定,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临港新片区内商业银行在充分了解客户和业务并开展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个人跨境投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放开临港新片区内境内个人开展境外投资、临港新片区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境内投资。

四、便利跨国企业资金管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产管理中心。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五、金融业务创新: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进入金融期货市场,探索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六、金融监管和服务创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管委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沪(临港新片区)机构建立健全临港新片区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临港新片区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打造前沿产业集群,生物医药、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企业可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

同时,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经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关企业和机构可以在临港新片区全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

氢能产业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可以在临港新片区特定区域布局建设,参照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视作化工项目。在临港新片区率先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及配套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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